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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访谋利不可取寻衅滋事受严惩——资阳区违法信访案例剖析

时间:2018-11-13 17:52:15 来源:益阳日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听到法官威严的宣判,信访人邓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肆意突破法律底线的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3年,为发展地方经济,邓某某所在的资阳区长春镇李家坪村多方筹集资金,规划修建“卫星组机耕道”村级公路,并与修路沿线被占地的九户村民(包括邓某某)协商了补偿事宜。邓某某同意补偿方案,并领取了补偿款。后来,邓某某发现在施工过程中,其农田被部分损毁,无法引水灌溉。遂从当年10月起,多次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其信访事项高度重视,自其上访始起,李家坪村委、长春镇政府、资阳区政府及市农业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多次组织协调,因无法满足其日益膨胀的无理要求而以失败告终。
  2016年12月,邓某某到北京中南海周边非信访接待场所散发上访材料,造成恶劣影响,被当地公安机关训诫。在长春镇政府干部前来北京接访过程中,邓某某拒不服从劝返安排,以滞留北京为要挟,向前来接访的干部索要到了一笔不菲的上访费用。
  上访竟能获利?邓某某以前也听访友说起过,没想到竟然如此简单!尝到了甜头的邓某某从此一发不可收拾。2017年邓某某紧盯重要节会,先后五次前往长沙、北京等地在非信访接待场所缠访闹访,借此威胁敲诈当地政府,屡屡得手,获利颇丰。法律没有法外之地,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2018年5月,邓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资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法律是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庄严的,在法律面前需要人人敬畏。法律是不可触犯的,绝不容许任何人拿法律当儿戏。《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邓某某在非信访场所提出信访事项的方式,不属于依法维权,且以访谋利,已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因此必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