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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钱没有,树砍给你”—这起调解成功了吗?

时间:2020-12-17 14:43:53 来源:法润菊城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乡里乡亲的,谁家有个事了都能搭把手.可有这么两家人却因为几棵树,闹的话不投机半句多.原来在2012年家住尉氏县小陈乡前张村魏先生承包了同村村民陈先生庄稼地,东边的一块土地用来种植经济作物.2015年因效益不好而改种绿化景观树,几排小树苗也是长势喜人.不久便长成了6米高的大树,可这几棵大树不仅给不到一米之隔的陈先生家的庄稼地遮住了阳光,也给两位的心中种下了矛盾的种子。
       眼看自家的粮食产量不停退减,陈先生坐不住了.他三番两次找到魏先生想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但魏先生认为自己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树,合理合法 谁说也没用.每次两人都闹得很不愉快.为确保这起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开封市司法局特别指派禹王台区恒源法律服务所主任靳丽霞、小陈司法所所长马全有,两人一起到实地查看,共同调解这起矛盾纠纷。
       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魏先生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可陈先生要求赔偿1500元,魏先生认为实在太不合理,自己最多出100元,如此悬殊的赔偿差额,调解又该如何进行呢?
       两位调解员特别邀请了小陈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靳根建,来到现场参与调解工作,靳根建充分运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从农业种植的角度为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认真的讲解和分析,调解员马全有、靳丽霞、经过四个小时多轮“面对面”、“背靠背”耐心调解。当事人在调解现场握手言和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赔偿费500元当场履行。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到了顺利化解,邻里关系重修旧好。这也是我们大家都期盼和愿意看到的结果。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