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开封市关于开展群众来信“绿色邮政”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6-08 09:03:34 来源:
按照河南省信访局统一部署,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降低群众信访成本,让群众多投信,少走访。决定今年6月11日到15日在全市开展人民来信“绿色通道”宣传周活动:
(一)适用范围: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向省、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来信。邮寄到省外的信件不在此列。
(二)发信要求:发信人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信封,必须在邮政营业网点柜台交寄,并在信封右上角标注“人民来信”字样,邮寄信件的方式必须是平信(挂号信、特快专递和包裹除外),同时符合邮政相关规定。
(三)信件邮递:全省各邮政营业网点在收到信封右上角标注“人民来信”字样的信件时,不收取发寄人任何费用。在加盖“人民来信绿色通道”专用戳记后,做好相关分拣、封发和投递工作,确保信件保密、安全、准确、及时邮递至收件人。
(四)费用支付:“人民来信绿色通道”的邮资由省信访局定期统一支付。
附:《关于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通道”的公告》
           开封市信访局
2018年6月8日


关于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通道”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降低群众的信访成本,方便群众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秩序,经省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通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省、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来信。邮寄到省外的信件不在此列。
二、发信要求:发信人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信封,必须在邮政营业网点柜台交寄,并在信封右上角标注“人民来信”字样,邮寄信件的方式必须是平信(挂号信、特快专递和包裹除外),同时符合邮政相关规定。
三、全省各邮政营业网点在收到信封右上角标注“人民来信”字样的信件时,不收取发寄人任何费用。在加盖“人民来信绿色通道”专用戳记后,做好相关分拣、封发和投递工作,确保邮件保密、安全、准确、及时邮递至收件人。
四、“人民来信绿色通道”的邮资由财政定期统一支付。
五、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接到人民群众来信后,要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办理,确保群众来信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六、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河南省邮政管理局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