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省、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来信。邮寄到省外的信件不在此列。
二、发信要求:发信人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信封,必须在邮政营业网点柜台交寄,并在信封右上角标注“人民来信”字样,邮寄信件的方式必须是平信(挂号信、特快专递和包裹除外),同时符合邮政相关规定。
三、全省各邮政营业网点在收到信封右上角标注“人民来信”字样的信件时,不收取发寄人任何费用。在加盖“人民来信绿色通道”专用戳记后,做好相关分拣、封发和投递工作,确保邮件保密、安全、准确、及时邮递至收件人。
四、“人民来信绿色通道”的邮资由财政定期统一支付。
五、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接到人民群众来信后,要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办理,确保群众来信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六、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河南省邮政管理局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