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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信访局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时间:2020-01-13 14:40:56 来源:开封市信访局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信息,是指涉及本单位、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应对并需要紧急告知利益相关者、媒体、社会公众的预警信息和紧急信息。
       第三条 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应当遵循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广泛性、公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开封市信访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信息宣传科,信息宣传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突发事件信息需经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作、发布、更新与解除工作。 
     第六条 突发事件信息可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接访大厅电子显示屏等发布。
     第七条 经监测、预测、认定,引发突发事件的条件已经或者即将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息;所造成的危害逐渐减小或者消除时,应当及时更新或者解除紧急信息。
     第八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1、拒绝或者延迟传播突发事件信息;2、更改和删减突发事件信息内容;3、传播虚假、非责任部门提供的突发事件信息。4、非法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紧急信息;5、经相关部门认定应当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