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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信访局”―― 登闻鼓院

时间:2015-05-22 17:29:25 来源:开封市信访局

北宋时期,登闻鼓制度已相对完善,设立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直接受理诉讼,登闻鼓院的具体位置是皇宫大门之前。《宋会要辑稿》记载:“鼓在宣德门南街西廊,院在门西之北廊。”类似于当今设于政府附近的信访接待大厅。

据《宋史》161卷记载:“登闻鼓院掌受文武官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情机密、陈乞恩赏、理雪冤滥,及奇方异术、改换文资、改正过名,无例通进者,先经鼓院进状;或为所抑,则诣检院”。凡建议有关朝廷政事、军事机密、公私利害等事,或请求恩赏,申述冤枉,贡献奇异术等,如不能依常规上达皇帝,可先到登闻鼓院击登闻鼓,便有人接访,接收事状,如受阻抑,击鼓人还可报告登闻检院。登闻鼓院将接收的事状经过整理筛选后进呈皇帝, 皇帝审阅以后再委派官员处理。

登闻鼓机构设置的目的就是“通下情”,所以通过登闻鼓进状的主要是普通百姓。登闻鼓院接受诉讼,却非司法机构,但它接受民间上诉、举告、请愿、自荐、议论军国大事等进状,开通了一条联系国家与社会的渠道,成为民间社会与国家沟通的重要途径。如宋人说登闻鼓“使下情得以上通”、“万邦之事无隔于九重,献替之谋不遗于听览”。

皇帝亲自受理民间事状也起到了澄清吏治的示范作用。比如,淳化四年(公元993年)十月,京城一个叫牟晖的百姓击登闻鼓,诉家奴丢失了一只小猪,宋太宗亲自下诏,赐千钱作为补偿。事后,宋太宗对大臣说“像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要我亲自操劳,是可笑了点,但我拿这种认真的态度处理天下事,应该就没有冤案了啊。”

有意思的是登闻鼓院并非所有的事状都受理,关于鼓、检两院的受状内容,《宋史・职官一》总结了八个方面:“掌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期机密、陈乞恩赏、理雪冤滥,及奇方异术、改换文资、改正过名,无例通进者,先经鼓院进状,或为所抑,则诣检院。”“若所陈与事目异,不得收接,此其法也。”(《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九。)

对国家而言,登闻鼓制度开辟了一条联系民间社会、获取民间社会信息的途径,并得以据此调整政策、澄清吏治,是行政和司法制度的补充。尽管这一制度尚有许多不足与局限,宋朝皇帝重视信访问题也主要是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但在制度立意上登闻鼓制度是对官僚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在实际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