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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三人因非正常上访被判刑

时间:2019-06-09 15:32:13 来源:永州日报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应依法依规合法上访,合理表达诉求,不能以缠访、闹访等非常规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日前,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分别对邹某、余某、王某3人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刑罚。

       邹某的父亲数十年前因责任事故罪被判处刑罚,并在狱中死亡。对此,邹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多次上诉、申诉,并多次缠访、闹访,严重扰乱社会、单位秩序;2016年6月,余某之子与人言语不和发生冲突被杀害,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迅速抓获并绳之以法,余某却向政府机关提出不正当的要求,并多次上访;2008年,王某的丈夫黄某因病到江华码市卫生院治疗,并发生医疗纠纷。经过医疗权威部门鉴定,医方并无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2011年10月,经过多部门调解,码市卫生院一次性支付黄某2万元救助金,但王某和黄某无视法律的威严,为达到自己非法诉求,仍然到各级部门闹访、缠访。今年3月5日,邹某、余某、王某3人串联再次上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邹某3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江华公安局刑事拘留。江华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