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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群工部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示范岗”创建活动

时间:2013-08-09 09:47:15 来源: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部署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文〔201081号)精神,为激发市委群工部部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自81日期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活动。

为扎实推进创建“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活动的深入开展,部成立专门的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群工部部长吕志民担任,下设创建活动办公室,宋红琴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示范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活动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树立公务员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促创建。各科室、各岗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二注重结合,务求实效。各科室要结合实际,明确活动重点,把创建活动与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平时考核、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创建活动,着力解决思想作风、为民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抓出实实在在的效果,使活动成果惠及于民。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部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详细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科室主任创建活动的具体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部机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采取定期检查、定向抽查、召开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方式,了解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切实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抓出实实在在的效果,以工作的实际成效来检验活动的成效,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