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7月以来,苏军平纠集“两劳”回归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逐步形成了以苏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赵某某、谢某某、武某某、李某某、马某某等人为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替人讨债、地下出警等方式大肆插手非法债务和民间纠纷,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175.15万元,称霸一方,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